「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」 108年7月1日正式上路

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

「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」 108年7月1日正式上路

🔻「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」🔻 108年7月1日正式上路

🗣我國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案經總統於107年5月2日頒布,法律名稱修正為「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」,為使化粧品業者因應調整外包裝,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核定除化粧品應標示事項相關規定。

因應全球化市場發展及法規協和化趨勢,該法參酌國際規範。
1. 將一般牙膏及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,可更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。

2. 後續化粧品須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期程,業者須於上市前完成產品登錄、建立產品資訊檔案。

3. 另製造場所須符合優良製造準則(GMP),以取代現行含藥化粧品(新法施行後改稱特定用途化粧品)查驗登記制度,將可加快產品上市速度,提供消費者線上查詢產品資訊,加強化粧品之安全性管理,及確保穩定生產優質化粧品,維護化粧品之衛生安全。

4. 該法另新增產品來源及流向資料之建立、業者主動通報義務、輸入化粧品邊境查驗等制度,大幅提高罰鍰金額,以及加重違規化粧品廣告之處罰,並得要求違規情節重大者刊登更正廣告及下架產品,以更健全的規範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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